三、学院各部门需要使用上述用品请提前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安排采购或印刷。
第五条计划申报:每年9月底前各部门将第二年度需购置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和印刷品需求计划报各相应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将采购计划列入年度预算,并在预算下达后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为了统一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印刷品的购买(印刷)、保管、发放等工作,规范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印刷品的使用,现将《关于规范使用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印刷品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订书机、计算器、打孔机、装订机、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验钞机、印章、印台、排插、鼠标、U盘、电话、交换机、路由器等。
对内对外使用的各种批量印刷品,如学生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发文纸、收文纸、会议材料、账页、账本、凭单凭证、宣传册、彩页、号码簿、名片、照片等。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学院所有的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印刷品经费的预算安排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申报工作;
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办公用品中消耗品、非消耗品、宣传用品和印刷品的计划申报、集中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学院办公设备中A类用品的计划申报、采购、发放等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办公设备中B类和C类用品的计划申报、采购、调配、发放等工作。办公设备A类、B类和C类用品的保管、维修由使用部门负责,所有办公设备的维修单位由采购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流程确定办公印品,各部门不得自行确定维修单位。
每年9月底前各部门将第二年度需购置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和印刷品需求计划报各相应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将采购计划列入年度预算并在预算下达后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第九条 报批程序:5万元以下的需求申报表由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送相关职能部门;5万元以上的需求申报表由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送学院党委会(或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经审批的各部门需求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采购,使用部门须认真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技术参数,确认无误后按照学院验收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注:办公用品中消耗品、非消耗品、宣传用品和印刷品的需求向后勤服务中心申报;办公设备中A类用品需求向图书信息中心申报;办公设备中B类、C类用品需求向资产管理处申报。
其它:剪刀、直尺、铅笔、橡皮、签字笔、笔芯、刀片、笔记本、白板笔、固体胶、胶水、胶带、装订针、大头针、曲别针、图钉、皮筋、复写纸、刻录盘、印泥、印油、电池、文件夹、一次性水杯、洗涤用品、茶杯、茶叶等。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和职能部门需建立台账,做好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和印刷品的购置、验收、发放和库存管理。职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物相符;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中的消耗品、非消耗品的领用需填写《物资领用单》,标明领用日期、数量、规格,领用人签字。
第六条集中采购: 所有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印刷品均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及上级文件集中统一采购。
第七条 采购流程:学院办公用品、印刷品、宣传用品的采购依照江西省政府招投标采购流程和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执行。采购过程中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
第八条 审批权限:学院各单位购置(印刷)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或印刷品需向对应的职能部门填写《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印刷品需求申报表》。5千元以下的采购计划需经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5千—5万元的采购计划需经院长签字批准;5万—50万元采购计划需经学院办公会批准;50万元以上采购计划需经学院党委会批准。
第一条 目的:为了统一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印刷品的购买(印刷)、保管、发放等工作,规范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印刷品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